(一)提交生育登記表。夫妻現場或網上如實填報《生育登記表》(附件1),并提交相關資料。
(二)辦理生育登記。受理地核對登記填報信息及相關資料后,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直接登記。生育登記資料齊全,填報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與全員人口信息一致,并經受理地或協審地(包括夫妻雙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核對信息無誤、且符合登記要求的,直接進行登記。
2.核實信息后登記。登記對象填報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與全員人口信息不一致,由受理地核實后進行登記。受理地為戶籍地的,由受理地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核實登記對象信息并更新全員人口信息;受理地為非戶籍地的,由受理地發(fā)送協查信息函至協審地核實,并由男方戶籍地更新全員人口信息;受理地和協審地均對登記對象填報信息不予認可的,則需提示登記對象帶相關證件原件至戶籍地新建或修改全員人口信息;戶籍不在我省,可實行承諾辦理,并由受理地按照要求完善全員人口信息。相關信息核實工作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告知登記對象。
(三)領取登記回執(zhí)。完成生育登記后,應領取生育登記回執(zhí)。在現場辦理的,原則上即時領取紙質《湖南省生育登記回執(zhí)》(附件2)。通過網頁和微信公眾號辦理的,經受理地登記確認且狀態(tài)為“已登記辦結”后,可直接下載《湖南省生育登記回執(zhí)》電子回執(zhí)。
開展生育登記服務跟蹤評估,及時發(fā)現和解決生育登記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服務評價和反饋機制,自覺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jiān)督。
經核實,登記對象有提供虛假信息、冒充他人、承諾婚育事項與事實不符等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并書面(含短信、網絡信息)告知登記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