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fā)生的捐贈支出。如企業(yè)2020年有150萬捐贈支出沒能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稅前扣除,結轉到了2021年,2021年又發(fā)生捐贈支出200萬(以上均符合公益性捐贈支出條件),2021年會計利潤是2000萬。這時候2021年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限額為2000*12%=240萬。這240萬里面,應先扣除2020年結轉的150萬,余下的90萬,再從2021年的200萬里扣除。然后2021年余下的110萬(200-90),可以結轉到2022、2023、2024年計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