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種類、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對于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只向專利申請的權利人出具。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需交納相應費用并根據(jù)以下情況提交相應文件:
1、申請人或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的,需提交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托關系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他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委托關系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