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將下述文件及費(fèi)用交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 。
2.填妥的表格DR1(連資料散頁);
3.由稅務(wù)局局長發(fā)出的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
4.申請人必須向處長提供他所要求的進(jìn)一步資料。
解散香港離岸公司誰人可以申請?
1.該公司;
2.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 。
在什么情況下才可提出申請解散香港離岸公司?
1.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
2.該公司從未開始運(yùn)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fàn)I業(yè)3個月以上 ;
3.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shù)膫鶆?wù) ;
4.該公司已取得稅務(wù)局局長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