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銷售許可證是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局頒發(fā)的證件。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國務院令147號發(fā)布)
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號)
3、《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號)
審批發(fā)證部門
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局
審批辦理流程
第一步:產品檢測。申請單位須將樣品送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步:申請辦證。檢測合格后,申請單位按規(guī)定提交證書申請的相關材料。
第三步:審批發(fā)證。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局
審批核發(fā)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書。
一般像VPN等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產品都必須要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銷售許可證》否則不得上市,對上述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體系認證:ISO9001、ISO14001、OHS18001、SA8000、HACCP、TS16949、ISO13485、HACCP、ISO22000、ISO22716、GMP 產品認證: ICC-ES、CQC、CCC、節(jié)能認證、電線電纜、國推自愿認證、 PSE、VCCI、JET、CE、GS、VDE、TUV、CEBEC、OVE、ELOT、ENEC、UL、ETL、CSA、MET、FCC、FDA、 NOM、UC、SAA、C-TICK、無線電發(fā)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安防資質、雙軟認證、計算機信息安全銷售許可證、系統集成
常見問題解答
1、如何送檢產品?
對在國內生產的產品,由生產廠家負責送交檢測;對境外生產在國內銷售的產品,由國外生產廠家委托國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負責送交檢測。
2、產品檢測合格后,申請者應在多長時間內申請辦證?
申請者應當自檢測報告出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局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逾期未申請辦證的,不予受理。
3、申請辦證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表(一式二份,內容打印,法人簽名并蓋章);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
4)病毒防治類產品,申請者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研究的備案證明;
5)境外廠家生產的產品,申請者須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合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6)采用密碼技術的產品,申請者須提交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復印件,國家密碼管理局咨詢);
7)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中文電子版,并于光盤封面注明產品名稱)
8)根據有關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證書的有效期限多長?有效期滿后如何辦理延期?
銷售許可證自批準之日起2年內有效。證書有效期滿前,生產單位應當將樣品送交檢測。檢測合格后,向發(fā)證機關提交申請,申請應于期滿前15個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延期時,須提交哪些材料?
辦理延期時提交的材料與初次辦證提交的材料一致。經審批同意延期的,可以繼續(xù)使用原證書編號。
6、常見的違法情形有哪些?
1)沒有申領銷售許可證而將生產的安全專用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
2)安全專用產品的功能發(fā)生改變,而沒有重新申領銷售許可證進行銷售的;
3)銷售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申領手續(xù)而繼續(xù)銷售的;
4)提供虛假的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報告或者虛假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研究的備案證明,騙取銷售許可證的;
5)銷售的安全專用產品與送檢樣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
6)未在安全專用產品上標明“銷售許可”標記而銷售的;
7)偽造、變造銷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標記的。
7、法律規(guī)定了哪些處罰措施?
對上述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