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使層級 | 市級/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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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
是否收費 | 否 |
到現(xiàn)場辦理的次數(shù) | 0次 |
咨詢方式 | 1、電話咨詢:0875-2165812; 2、窗口咨詢:保山市隆陽區(qū)蘭城路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B座三樓C區(qū)2號窗口 3.網(wǎng)上咨詢:云南政務服務網(wǎng),https://zwfw.yn.gov.cn/por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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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1. 電話投訴:0875—2200059(市政務服務局監(jiān)督投訴窗口);12345。 2. 政務服務大廳投訴:保山市隆陽區(qū)蘭城路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3樓市政務服務中心B區(qū)監(jiān)督投訴窗口。乘車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車至區(qū)住建局站下車,北行50米左轉(zhuǎn)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車至第二小學站下車,北行30米右轉(zhuǎn)東行200米。 3.紀檢監(jiān)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監(jiān)察組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qū)同仁街26號市政府412室市紀委市監(jiān)委派駐,聯(lián)系電話:0875-2167559,郵編:687000。 4.網(wǎng)上投訴:云南政務服務網(wǎng), https://zwfw.yn.gov.cn/por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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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預約時間提供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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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qū)蘭城路永昌傳媒中心2號樓3樓C區(qū)保山市政務服務中心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科2號窗口; 乘車方式: (1)乘2路A、9路公交車至區(qū)住建局站下車,北行50米左轉(zhuǎn)西行100米; (2)乘3路、8路、9路公交車至第二小學下車,北行30米右轉(zhuǎn)東行200米; 電話:0875-2165812 |
設(shè)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guān)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nèi)負責有關(guān)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quán)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zhuǎn)移接續(xù)手續(xù)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quán)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到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gòu)辦理繳費申報。在一個繳費年度內(nèi),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nèi)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
參保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或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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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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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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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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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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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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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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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辦理業(yè)務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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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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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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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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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通過線上或線下受理申請人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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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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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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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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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審核申請人是否在本經(jīng)辦機構(gòu)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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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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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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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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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即時為申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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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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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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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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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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