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國務院審改辦正式復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整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意見的函》(審改辦〔2015〕95號),同意將“外國人入境就業(yè)許可”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許可實施工作。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采用電子化形式,用人單位和外國申請人可直接在線打印;《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合法證件,“一人一號”、終生不變。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yè)務的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崗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準。
(2)申請人基本條件
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內有確定的用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yè)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為國內急需緊缺的專業(yè)人員。法律法規(guī)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外國高端人才(A類)的申請條件:外國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yè)家、專門特殊人才等,或者計點積分在85分以上的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外國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并實行“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務,可給予最長期限達5年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具體認定標準見《外國高端人才(A類)標準》(試行)。
“外國專業(yè)人才(B類)”申請條件: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于經濟社會發(fā)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對確有需要,符合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專業(yè)技能類人才、優(yōu)秀外國畢業(yè)生、計點積分在60分以上的以及執(zhí)行政府間協(xié)議或協(xié)定的,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等限制,具體條件見《外國專業(yè)人才(B類)認定標準(試行)》。國家對專門人員和政府項目人員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外國普通人員(C類)”的申請條件: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外國人員。具體見《其他外國人員(C類)認定標準(試行)》。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yè)務到哪里受理
可到江各省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窗口辦理相關業(yè)務
3.辦理業(yè)務的時限
用戶注冊:無時限要求。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申請新賬號時,申請信息和附件填報上傳完畢后,申請單位須攜帶已上傳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自行到位于無錫市濱湖區(qū)觀山路199號市民中心12號樓行政服務審批中心人社局窗口進行實名制登記,受理部門將不另行通知。材料符合要求的,將當場開通系統(tǒng)賬號。
網上預審:5個工作日
(受理后)審批: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10個工作日、外國人工作許可證10個工作日;A類人才5個工作日,短期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5個工作日。
*申請?zhí)峤划斎詹挥嬋朕k理時限。
4.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是網上辦理還是紙質辦理
網上辦理和紙質申辦結合。先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http://39.155.161.12/)注冊賬號。賬號開通后就可以提交申請,初審通過后憑短信通知到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5.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來華工作(來華工作90日以上)具體流程是如何?
(1)用人單位或委托專門機構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登記注冊賬號(網址:http://fwp.safea.gov.cn),在線提交許可申請,經批準后在線打印《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2)外國人憑《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申請Z字簽證或F字簽證或R字簽證。
(3)外國人憑有效簽證入境后15日內,用人單位在線申領《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并至所在地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領取證件。
(4)外國人憑有效簽證入境后30日內,需至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
6.《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的有效期為6個月怎么理解?
申請人需在《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發(fā)出后的6個月內到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過期無效。
7.外國人獲得《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后至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是否還需要辦理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
根據2017年3月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第32號令)規(guī)定,獲得《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后,不再至被授權單位辦理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
8.《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已獲批準后,因個人原因或用人單位需要,是否可更改簽證地后,重新申辦?
不可以。申辦材料須真實、齊全,審批通過后,申請信息即通過信息系統(tǒng)交換至外事部門存檔比對,原則上不可重新辦理。
9.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來華工作90日以上)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工作資歷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yè)資格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等。
10.何種情形可在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來華工作90日以上)?提交何種材料?具體流程是如何?
(1)持其他簽證或有效居留證件已入境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
(2)在華工作的外國人變換用人單位,但工作崗位(職業(yè))未變動,且工作類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的;
(3)中國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華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國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簽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的;
(4)符合自由貿易區(qū)、全面創(chuàng)新改革試驗區(qū)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
(5)用人單位符合享有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
(6)企業(yè)集團內部人員流動的;
(7)執(zhí)行政府間協(xié)議或協(xié)定的;
(8)已持工作簽證依法入境的駐華機構代表人員;已獲得來華工作90日以下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內,被境內用人單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審批機構認定符合條件的。
11.外國人來華工作信息系統(tǒng)可否查詢辦理進度?
“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tǒng)一開發(fā)和部署,自網上提交申請之日起用人單位可登錄系統(tǒng),實時查詢辦理狀態(tài)和審批結果。
12.原外國人工作證件的有效期是否變化?
原《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yè)證》在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
13.申請人在國內其他地方已辦理《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yè)證》,現(xiàn)準備到江陰工作,應如何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需由原單位注銷原《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yè)證》,按要求到“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申辦新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14. 用人單位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注冊賬號需要注意哪些情況?
(1)用人單位委托專門服務機構代辦業(yè)務,在信息系統(tǒng)注冊時應如何辦理?
本單位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件,單位用戶注冊信息提交后,須注意:
a.委托專門服務機構提交材料的,專門服務機構應在線注冊賬號,添加工作人員信息,現(xiàn)場提交用人單位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明。
b.如單位固定委托一家專門服務機構代辦,注冊時需將經辦人委托書和代辦機構委托書原件一并上傳至系統(tǒng),然后由一位代辦機構的經辦人和一位公司經辦人一起前受理點窗口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
c.如單位委托多家專門服務機構代辦,則代辦機構每次為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業(yè)務遞交材料時都需上傳代辦機構委托書原件,在遞交材料時帶好代辦機構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原件至窗口辦理。
(2)申請材料清單中的“行業(yè)許可證明文件”,應如何獲?。?/span>
教育、涉外醫(yī)療、律所等某些特定行業(yè)可能涉及行業(yè)許可。如果單位不屬于此類行業(yè),則無須上傳。如何獲取“行業(yè)許可證明文件”單位可咨詢本行業(yè)相關主管部門。
(3)注冊時用人單位需上傳本單位的公章樣式到信息系統(tǒng)。但大型企業(yè)的總部公章申請使用不便,如將總部公章的樣式上傳備查,今后難以確保每次辦理業(yè)務均能加蓋該公章,審查材料可能出現(xiàn)公章不一致的問題。對此,如何處理?
可使用本單位授權的業(yè)務部門公章上傳至系統(tǒng)中備查。
15.境外取得的最高學位(學歷)證書認證件如何辦理?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國外獲得的,應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港澳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獲得的,應經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經所在地區(qū)公證機構公證。
16.無犯罪記錄證明及其認證件應如何辦理?
(1)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出具部門,為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的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
(2)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認證部門,為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的駐華使、領館,或者是我駐外使、領館;
(3)不接收僅為本人聲明無犯罪的宣誓性無犯罪記錄。
(4)無犯罪記錄簽發(fā)時間應在6個月內;
(5)在中國境內的停留不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17. 用人單位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業(yè)務時,提交材料清單中的“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應如何理解?分別應包括哪些內容?
(1)應提供中文合同,應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入境前申請許可通知時提交的合同與入境后申請許可證時提交的合同內容需前后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請許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職務(職位)提升的除外。
(2)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包括跨國公司派遣函)應當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薪酬、來華工作時間、職位、蓋章頁(簽字)必要內容。任職證明適用執(zhí)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xié)議或協(xié)定人員、各類駐華代表處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務提供者。
(3)派遣函適用情形為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qū)總部從境外派遣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至境內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職,由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qū)總部出具。
(4)任職證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內容,需另行出具證明補充說明。
(5)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派遣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至境內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職的,提交派遣函以及與跨國公司在華地區(qū)總部簽訂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