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報告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納稅人合并分立報告分為納稅人合并報告和納稅人分立報告兩種情況,其中合并又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又分為存續(xù)分立和新設分立。
吸收合并,被吸收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吸收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新設合并,原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新設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存續(xù)分立,原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新分立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新設分立,原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新分立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界面
功能入口:【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狀態(tài)信息報告】—【合并分立報告】
2.操作申請
3.選擇辦理方式
4.預覽提交
5.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