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1 功能概述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二)本功能也適用于扣繳義務人、受托代征方和自然人等繳稅主體社會保險費繳費人的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三)本功能也適用于存款賬戶賬號的變更。
1、 進入方式:1)遼寧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點擊進入界面。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2、 點擊“增行”,編輯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內容。如變更,則必須填寫變更日期
3、 編輯完成后,點擊“保存”按鈕,提示保存成功,點擊“確定”
4、 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上傳附送資料頁面
5、 點擊“上傳”按鈕,跳轉至附列資料上傳頁面。點擊上傳,選擇本地文件后,點擊確定。
6、 附列資料逐個上傳完畢,點擊“提交”按鈕,系統(tǒng)將提示提交成功,該申請?zhí)峤坏?/span>
稅務機關系統(tǒng)中,申請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項
1、 當納稅人存款賬戶變更內容涉及三方協(xié)議信息的,納稅人應申請變更三方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