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j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請材料
根據(jù)合并協(xié)議,解散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xù)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xié)議復印件。
4.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xù)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xù)或新設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9.《承諾書》(僅企業(yè)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提交)。
說明:
1、辦理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可登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http://www.jxaic.gov.cn/jx/qydjyzym/)下載相關表格。
點擊->南昌工商局網上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入口:http://smohamad.com/shop/10098.html
點擊->南昌工商局公司注冊登記入口:http://smohamad.com/shop/10099.html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