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南召縣 |
分類: | 政府機構 > 信訪局 |
網址: |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
工作時間: | (工作日):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電話: | (0377)66913728 |
地址: | 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城關鎮(zhèn)伏山路信訪局(南召縣政府西南) |
第一條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南召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宛辦文〔2019〕13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南召縣信訪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南召縣信訪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縣有關信訪工作的方案、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代表縣委、縣政府受理人民群眾給縣委、縣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的來信(包括電子信件、短信),接待群眾來訪,為來信來訪群眾提供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服務。
(三)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批件的落實情況;向有關單位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協調處理跨區(qū)域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和突發(fā)上訪事件;對重要案件實施個案監(jiān)督,并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五)分析研究信訪工作形勢,征集群眾建議,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供信訪信息,并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指導全縣信訪工作,組織交流工作經驗,提出改進措施;組織信訪干部培訓;指導全縣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七)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fā)布;協調信訪工作的縣際活動。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南召縣信訪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jiān)察、行政、財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文印收發(fā)、安全保衛(wèi)、消防、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調研股。負責機關公文和綜合材料起草、信訪工作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信訪宣傳、新聞發(fā)布等。
(三)聯席辦(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統籌推動上級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動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協調處理跨地區(qū)、跨部門、跨行業(yè)的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guī),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做好信訪接待,資料建檔歸類工作;開展常態(tài)化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強日常報告和應急反饋。完成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股。檢查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及縣委、縣政府有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督促督辦上級交辦信訪事項等。
(五)復查辦。負責全縣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負責接待、受理、辦理群眾到縣申請復查復核的信訪事項等。
(六)辦信股(接訪股)。指導全縣群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負責受理群眾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征集群眾建議,綜合分析來信情況,篩選重要信息,對群眾反映的重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七)電子信息股。負責全縣信訪信息系統、視頻信訪系統維護、應用及培訓;負責辦理上級交辦轉送和本級接收的群眾通過網絡、電話、手機短信、郵件等形式提出的信訪事項。
第五條 南召縣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核定機關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第六條 南召縣信訪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七條 本規(guī)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guī)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