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浦東新區(qū) |
分類: | 政府機構 > 民宗局 |
網址: |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30 |
電話: | 021-23111111 |
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 |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歸口中共上海市委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部領導,為正局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xié)調民族關系。參與制定有關民族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活動。參與來滬少數民族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yǎng)、選拔和使用工作。聯(lián)系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指導民族群眾團體工作。
(四)參與對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xié)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xié)調、督促、檢查清真食品工作。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外國人在滬宗教活動。
(六)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按照各教特點,做好自傳、自治、自養(yǎng)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
(七)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fā)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群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民族、宗教情況及宗教理論。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臺地區(qū)的友好交往活動。
(九)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破壞和犯罪活動。參與綜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幫助宗教團體培養(yǎng)、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院校加強自身建設。承擔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組織的業(yè)務主管單位職責。
(十一)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審核涉及有關民族、宗教問題內容的影視作品、書報刊等出版物和廣告。
(十二)指導各區(qū)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十三)承擔網絡宗教事務管理有關工作,規(guī)范網絡宗教信息服務。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