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雙橋區(qū) |
分類: | 政府機構 > 政務中心 |
網址: |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
工作時間: | 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
電話: | 0314——2091232 |
地址: | 承德市武烈路153-1號承德市行政審批局。 |
承德市行政審批局于2017年4月18日掛牌成立,加掛承德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內設14個科室,其中業(yè)務科室7個,分別是投資項目審批科、市場服務審批科、社會事務審批科、城市建設審批科、交通商貿審批科、農林水務審批科、生態(tài)環(huán)境審批科;綜合科室7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guī)科、政務服務管理科、“放管服”改革協調科、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科、效能監(jiān)督科、勘驗服務科,承擔195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和服務工作。下轄1個事業(yè)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jiān)督服務職能。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承德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07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承德市行政審批局(簡稱市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guī)格正處級,加掛承德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第三條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起草全市有關 標準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并監(jiān)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縣鄉(xiāng)三級政務服務管理體系;優(yōu)化政務服務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便民化,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全面、優(yōu)質、便捷、高效、透明、規(guī)范政務服務。
(四)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投資項目、市場服務、文教衛(wèi)生、 社會事務、城市建設管理、農林水務、交通商貿、環(huán)境保護等領域事項的行政審批,并對行政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市級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開展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 研究推進并聯審批服務工作。
(六)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guī)則;編制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并監(jiān)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對公共資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務進行監(jiān)督; 指導全市并負責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jiān)督工作,將違法違規(guī)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zhí)法。
(七)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臺“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臺規(guī)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負責“滿意承德”城市 綜合服務平臺的建設、維護和運營、管理工作。
(八)引導和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市級并指導縣(市、區(qū))信用信息數據庫、共享平臺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應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jiān)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fā)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對政務服務涉及的中介服務進行監(jiān)督。
(十)負責指導監(jiān)督縣(市、區(qū))、承德高新區(qū)行政審批局業(yè) 務工作,不斷優(yōu)化政務服務模式。指導監(jiān)督全市政務服務大廳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協調縣(市、區(qū))、承德高新區(qū)行政審批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市縣兩級政務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已明確劃入的市級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職能部門不再負責行政審批的具體業(yè)務,主要職能轉變?yōu)橹贫ú嵤┬袠I(yè)發(fā)展規(guī)劃、行業(yè)審批標準以及監(jiān)管標準,加強行業(yè)事中事后監(jiān)管、提高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工作。國務院、省明確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市行政審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后續(xù)監(jiān)管工作由各職能部門負責。
第四條 市行政審批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處理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值班、信訪、提案、督查、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人員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后勤保障、對外聯絡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管理 規(guī)章制度;協助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guī)科。負責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務服務、 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擬定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guī)政策征求意見的回復工作;負責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辦理流程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培訓、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提供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咨詢服務;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處理法律糾紛、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 負責承辦法治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政務服務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打造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臺“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體系;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取消調 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便民化;組織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事項實施統一管理,對辦事人員的審批案卷和窗口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jiān)督,并進行績效考核;建立統 一的行政審批評審專家?guī)?,指導縣(市、區(qū))、承德高新區(qū)行政審批局規(guī)范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政務服務大廳建設; 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放管服”改革協調科。負責溝通協調市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推進全市“放管服” 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系主管部門組織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縣(市、區(qū))、承德高新區(qū)“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 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 平臺、“滿意承德”城市綜合服務平臺的建設、管理、維護及政務數據管理工作。
(五)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科。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guī)則; 編制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并監(jiān)督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市并負責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jiān)督工作,將違法違規(guī)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zhí)法;指導、監(jiān)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務進行監(jiān)督;受理和處理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六)效能監(jiān)督科。負責擬定政務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
對全市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和辦理效能進行監(jiān)督,牽頭組織綜合考評;負責全市政務服務有關業(yè)務的信息統計、分析整理工作; 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涉及的中介服務依法進行監(jiān)督;負責涉及政務服務相關投訴舉報、信訪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guī)、違紀問題。
(七)投資項目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政府投資和企 業(yè)投資項目領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 、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聯合(并聯)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投資項目在線監(jiān)管平臺的使用、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八)市場服務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企業(yè)注冊登記、 廣告發(fā)布登記、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特種設備、標準計量、旅游等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九)社會事務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wèi)生計生、文物、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司法、財政、檔案、外僑等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城市建設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人防工程、城市管理、園林綠化等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 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 協調等工作。
(十一)交通商貿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交通運輸、交通戰(zhàn)備、地方海事、商務貿易等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二)生態(tài)環(huán)境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生態(tài)環(huán)境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三)農林水務審批科。負責市級權限范圍內農業(yè)、林業(yè)、 水務等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負責與業(yè)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十四)勘驗服務科。負責行政申批事項的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事項開展聯合勘驗、會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市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60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
處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第六條市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yè)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七條本規(guī)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承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承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劉秉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一級調研員:徐立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閆景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于鵬飛;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劉全立;
副局長:唐建國;
二級調研員:魏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