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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為確保我市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就我市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萬寧市稅務局于2018年7月20日掛牌,承繼原萬寧市國家稅務局、萬寧市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用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萬寧市國家稅務局、萬寧市地方稅務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2018年7月20日啟用新的稅收業(yè)務印章,原萬寧市國家稅務局、萬寧市地方稅務局稅收業(yè)務印章2018年7月20日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萬寧市稅務局辦公地址:萬寧市萬城鎮(zhèn)環(huán)市三西路,郵政編碼:571500。
國家稅務總局萬寧市稅務局另設人民中路辦公區(qū),辦公地址:萬寧市萬城鎮(zhèn)人民中路129號,郵政編碼:571500。
二、原萬寧市國家稅務局內設科室、分局,萬寧市地方稅務局內設科室、分局、直屬分局,暫以國家稅務總局萬寧市稅務局及其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待三定方案調整確定后,以新稅務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具體改革有關事項另行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萬寧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策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各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所轄區(qū)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貫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地方黨委、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貫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
(八)開展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日常檢查,配合稽查部門開展稽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行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收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稅收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