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什么原因
有四種情形:
1、因未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yè)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yè)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點擊查看:《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http://smohamad.com/article/5556.html
● 企業(yè)提示“該企業(yè)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4種方法
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針對四種不同情形具體移出流程如下:
1、因過期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點擊查看》》補報工商年報網上公示流程指南(圖):http://smohamad.com/article/5486.html
點擊查看》》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所需證明材料:http://smohamad.com/article/5558.html
點擊下載》》以下全部表格:http://smohamad.com/article/5557.html
《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企業(y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申請表》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3、因未按規(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4、因公示企業(yè)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y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攜創(chuàng)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點擊查看:《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http://smohamad.com/article/5560.html
注:以上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同時適合: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yè)該如何申請移出?
企業(y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針對四種不同情形具體移出流程如下: 1、因過期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點擊查看》》補報工商年報網上公示流程指南(圖):http://www.xiechuangw.com/nb/329/ 點擊查看》》企業(y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所需證明材料:http://www.xiechuangw.com/yc/630/ 點擊下載》》以下全部表格:http://www.xiechuangw.com/yc/631/ 《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企業(y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申請表》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 北京企業(yè)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3、因未按規(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tài)。 4、因公示企業(yè)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y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yè)所屬攜創(chuàng)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點擊查看:《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www.xiechuangw.com/yc/570/ 注:以上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同時適合: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請問;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后果?該如何處理?
企業(yè)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并記錄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中,同時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機制。 企業(yè)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對其企業(yè)法人、負責人在銀行信貸、投融資、合同簽訂、海關簽證、企業(yè)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