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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負
我們要成為卓越的稅務管理機構,為促進香港的繁榮安定作出貢獻。
使命
我們致力 -
信念
我們的基本信念是 -
有關條例
稅務局局長同時獲法定委任為印花稅署署長及遺產稅署署長,負責執(zhí)行下列條例及根據該等條例制定的規(guī)則及規(guī)例。有關條例與其相關的規(guī)則及規(guī)例的細節(jié)可瀏覽由律政司提供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博彩稅條例 | 第108章 | |
遺產稅條例 | 第111章 | |
稅務條例 | 第112章 | |
印花稅條例 | 第117章 | |
儲稅券條例 | 第289章 | |
商業(yè)登記條例 | 第310章 | |
酒店房租稅條例 | 第348章 | |
註:有關上述條例的各項修訂可瀏覽刊物及新聞公報。 | ||
有關條例的修訂 | ||
在建議修訂上述條例時,政府會考慮公眾、有關的專業(yè)團體、商會及各持分者,包括稅務聯合聯絡小組(聯絡小組)的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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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小組於1987年由會計界及商界自行成立,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論壇,旨在討論各種稅務事宜,並向政府反映業(yè)界的意見。目前,聯絡小組有六個協會成員,包括美國商會、香港總商會、香港會計師公會、國際財政協會香港分會、香港律師會,以及香港稅務學會。參與聯絡小組的會議的還有香港銀行公會、香港亞洲資本市場稅務委員會,以及香港工業(yè)總會。稅務局局長及數名其他政府官員亦有獲邀以與會觀察員身分出席聯絡小組的會議。 |
咨詢電話:(852) 8201 8273 傳真:(852) 8300 1004 (致:服務組)
辦公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4樓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至下午12:45 下午1:45至5:45 領取證書櫃檯 星期一至五 上午8:30至下午5:45
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常駐代表機構”)可從事與其母公司業(yè)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或進行與業(yè)務有關的聯絡活動,但不得從事直接性經營活動。常駐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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