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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14《啟動稅收協(xié)定相互協(xié)商程序申請表》
啟動稅收協(xié)定相互協(xié)商程序申請表
申請人基本情況 |
在締約對方 |
姓名或名稱(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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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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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識別號或登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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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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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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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電話、傳真、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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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 及其地址(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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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 |
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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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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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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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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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電話、傳真、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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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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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對方名稱(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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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相互協(xié)商 事由概述
申 請相互協(xié)商事由概述 |
案件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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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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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對爭議焦點的觀點以及依據(jù) |
締約對方對爭議焦點的觀點以及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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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清單(共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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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我謹(jǐn)鄭重聲明,本申請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zhǔn)確的。我所提交的一切資料,除特別聲明以外,均可以向締約對方主管當(dāng)局出示。我了解并同意,相互協(xié)商過程僅在締約雙方主管當(dāng)局授權(quán)代表間進行,我僅在締約雙方主管當(dāng)局授權(quán)代表邀請時才可以參與。 聲明人簽章:
年 月 日
(注:申請人是個人的,由個人簽字;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zé)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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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稅務(wù)機關(guān)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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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稅務(wù)機關(guān)受理意見
經(jīng)辦人: 復(fù)核人: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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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說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請人、省稅務(wù)機關(guān)、稅務(wù)總局各存一份;
2.案件事實應(yīng)包括:案件涉及的國家(地區(qū))、相關(guān)經(jīng)濟活動的內(nèi)容、納稅年度、所得(收入)類型、稅種、稅額、締約對方稅務(wù)機關(guān)第一次發(fā)出征稅通知的時間和內(nèi)容;
3.如有可能,申請人可將了解到的在締約對方發(fā)生的相關(guān)、類似或相同案件的判例作為附件的一部分報省稅務(wù)機關(guān)。
4.上述各欄,可另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