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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確保國家稅務總局靖安縣稅務局(以下簡稱“靖安縣稅務局”)掛牌后稅收業(yè)務有序銜接、平穩(wěn)運行,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辦理“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事項,申請對同一稅款所屬期內不同稅種延期繳納的,只需提出一次申請,提供一套資料。納稅人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的規(guī)定,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江西省稅務局提出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或者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代為轉報申請材料。江西省稅務局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紅谷南大道456號;受理部門:納稅服務處;聯(lián)系電話:0791-86650602。
二、單位和個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需要向縣級稅務機關檢舉的,可采用書信、互聯(lián)網、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向靖安縣稅務局稽查局檢舉。靖安縣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靖安縣后港路149號;受理部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舉報電話:0795-4662383;傳真:0795-4662383。
三、國家稅務總局靖安縣稅務局寶峰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靖安縣稅務局璪都稅務分局,原靖安縣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分局、原靖安縣地方稅務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暫以靖安縣稅務局名義對外執(zhí)法和服務,辦公地址暫保持不變。
國家稅務總局靖安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shù)據(jù)治理工作。
(十)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一)負責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靖安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公時間地址及納稅服務電話,地址:江西省靖安縣石馬中路3號電話:0795-4662265 0795-4652363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