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于7月20日正式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掛牌后,承繼原海豐縣國家稅務局、原海豐縣地方稅務局的稅費征管等職責,并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市縣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所明確事項和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地址為:海豐縣城紅城大道西,郵政編碼:516400,聯(lián)系電話:0660-6690628;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鯉魚山辦公區(qū)地址為:海豐縣紅城大道西鯉魚山辦公大樓,郵政編碼:516400,聯(lián)系電話:0660-6623505(已掛牌的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稅務分局的地址、電話等基本信息見附件1)。
三、原“海豐國地稅”微信公眾號停止使用,相關用戶、功能、數據整合遷移至“汕尾稅務”微信公眾號,微信辦稅功能由“汕尾稅務”微信公眾號承接。
四、納稅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納稅服務咨詢和投訴、稅務干部違紀舉報、信訪訴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統(tǒng)一寄送至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海豐縣城紅城大道西,郵政編碼:516400),稅收違法行為檢舉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舉報中心(海豐縣紅城大道西鯉魚山辦公大樓,郵政編碼:516400),或分別通過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聯(lián)系電話: 0660-6690628;
納稅服務咨詢和投訴,聯(lián)系電話: 12366;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檢舉電話: 0660-6692299、12366;
稅務干部違紀舉報,舉報電話:0660-6621775;
信訪訴求,聯(lián)系電話:0660-6690628。
五、原海豐縣國家稅務局、原海豐縣地方稅務局及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稽查局、稅務分局)的涉稅涉費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按規(guī)定啟用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稅費業(yè)務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代開發(fā)票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征稅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印花稅收訖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退庫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發(fā)票鑒定專用章(樣式見附件2)。
國家稅務總局海豐縣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海豐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近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抗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和海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主要職責: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和服務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縣級重點稅源集中管理、風險應對和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費管理等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城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海城鎮(zhèn)、赤坑鎮(zhèn)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東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城東鎮(zhèn)、平東鎮(zhèn)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城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附城鎮(zhèn)、陶河鎮(zhèn)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梅隴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梅隴鎮(zhèn)、聯(lián)安鎮(zhèn)、梅隴農場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平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平鎮(zhèn)、黃羌鎮(zhèn)、黃羌林場、公平水庫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可塘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可塘鎮(zhèn)、大湖鎮(zhèn)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廣東海豐經濟開發(fā)區(qū)稅務分局
主要職責:負責海豐經濟開發(fā)區(qū)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承辦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