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類型 |
項目名稱 |
備注 |
1 |
行政許可 |
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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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許可 |
企業(yè)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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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許可 |
廣告發(fā)布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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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許可 |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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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許可 |
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節(jié)能評估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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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許可 |
供熱單位轉讓供熱設施經(jīng)營權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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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jīng)營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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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jīng)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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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許可 |
城市供熱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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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許可 |
燃氣項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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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許可 |
獲得供熱特許經(jīng)營權的企業(yè)停業(yè)、歇業(yè)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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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許可 |
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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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許可 |
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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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許可 |
臨時用地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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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許可 |
土地開墾區(qū)內開發(fā)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生產(chǎn)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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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許可 |
采礦權登記和轉讓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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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許可 |
農(nóng)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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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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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許可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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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許可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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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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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許可 |
拆除、改造、報廢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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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許可 |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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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許可 |
人民防空工程范圍內埋設管線和修建地面設施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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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許可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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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許可 |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yè)一級除外) |
|
27 |
行政許可 |
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 |
|
28 |
行政許可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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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行政許可 |
城鎮(zhèn)污水排入排水管網(wǎng)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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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許可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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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許可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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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許可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jīng)過城市橋梁)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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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許可 |
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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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許可 |
砍伐城市樹木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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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許可 |
遷移古樹名木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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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許可 |
利用照明設施架設通訊、廣播及其它電器設備和設置廣告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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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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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許可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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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許可 |
排污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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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許可 |
危險廢物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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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許可 |
輻射安全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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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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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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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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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許可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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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許可 |
煙花爆竹經(jīng)營(批發(fā))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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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許可 |
生產(chǎn)、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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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許可 |
職業(yè)衛(wèi)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除煤礦外)、丙級資質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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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許可 |
危險化學品(含倉儲經(jīng)營)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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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許可 |
特種設備生產(chǎn)單位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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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許可 |
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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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許可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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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許可 |
國內水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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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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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許可 |
車輛運營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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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許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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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許可 |
危險貨物運輸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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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許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核發(fā) |
|
59 |
行政許可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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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許可 |
經(jīng)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資格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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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許可 |
經(jīng)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證核發(fā) |
|
62 |
行政許可 |
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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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許可 |
道路貨運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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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許可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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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許可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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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許可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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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許可 |
汽車租賃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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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許可 |
道路運輸站(場)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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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許可 |
蜂、蠶種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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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行政許可 |
農(nóng)作物種子、果樹種苗生產(chǎn)經(jīng)營許可證核發(fā) |
|
71 |
行政許可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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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許可 |
畜禽屠宰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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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許可 |
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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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許可 |
取水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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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許可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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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許可 |
河道采砂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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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許可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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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許可 |
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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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許可 |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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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許可 |
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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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許可 |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和修改章程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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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行政許可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和修改章程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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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許可 |
基金會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和修改章程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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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許可 |
文化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設立前置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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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許可 |
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權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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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行政許可 |
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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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行政許可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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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行政許可 |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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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行政許可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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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行政許可 |
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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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許可 |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jīng)營的演出場所經(jīng)營單位從事演出場所經(jīng)營活動審批 |
|
92 |
行政許可 |
臺灣地區(qū)的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jīng)營的演出場所經(jīng)營單位從事演出場所經(jīng)營活動審批 |
|
93 |
行政許可 |
中外合資經(jīng)營、中外合作經(jīng)營的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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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許可 |
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qū)、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jīng)營單位舉辦駐場涉外演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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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行政許可 |
公共文化設施拆除或改變功能、用途的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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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行政許可 |
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jīng)營活動企業(yè)的設立、變更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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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行政許可 |
設置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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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行政許可 |
期刊、報紙變更刊期、報紙變更開版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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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經(jīng)營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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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行政許可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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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行政許可 |
旅行社設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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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行政許可 |
外商投資旅行社業(yè)務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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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政許可 |
藥品零售企業(yè)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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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行政許可 |
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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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行政許可 |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yè)務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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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行政許可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fā) |
|
107 |
行政許可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fā) |
|
108 |
行政許可 |
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經(jīng)營許可 |
|
109 |
行政許可 |
執(zhí)業(yè)藥師注冊 |
|
110 |
行政許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chǎn)許可 |
|
111 |
行政許可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 |
|
112 |
行政許可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
113 |
行政許可 |
醫(y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 |
|
114 |
行政許可 |
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登記 |
|
115 |
行政許可 |
醫(yī)師執(zhí)業(yè)注冊(含外國醫(yī)師來華短期行醫(yī)許可,臺灣地區(qū)醫(y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yī)許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醫(y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yī)許可) |
|
116 |
行政許可 |
外籍醫(yī)師來華短期執(zhí)業(yè)許可、臺灣地區(qū)醫(yī)師在大陸短期執(zhí)業(yè)許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醫(yī)師在內地短期執(zhí)業(yè)許可 |
|
117 |
行政許可 |
護士執(zhí)業(yè)注冊 |
|
118 |
行政許可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 |
|
119 |
行政許可 |
醫(yī)療廣告審查 |
|
120 |
行政許可 |
涉及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的產(chǎn)品衛(wèi)生許可 |
|
121 |
行政許可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 |
|
122 |
行政許可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 |
|
123 |
行政許可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wèi)生許可 |
|
124 |
行政許可 |
生產(chǎn)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chǎn)品的單位審批 |
|
125 |
行政許可 |
公共場所衛(wèi)生許可(除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 |
|
126 |
行政許可 |
個人劑量監(jiān)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chǎn)品檢測、醫(y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等技術服務機構認定 |
|
127 |
行政許可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yī)用輻射機構許可 |
|
128 |
行政許可 |
醫(y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
129 |
行政許可 |
職業(yè)病診斷資格證書核發(fā) |
|
130 |
行政許可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審批 |
|
131 |
行政許可 |
醫(y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yè)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
132 |
行政征收 |
水資源費的征收 |
|
133 |
行政征收 |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 |
|
134 |
行政征收 |
河道采砂權出讓價款的征收 |
|
135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征收 |
|
136 |
行政征收 |
人民防空建設經(jīng)費的征收 |
|
137 |
行政確認 |
股權出質的設立 |
|
138 |
行政確認 |
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 |
|
139 |
行政確認 |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收養(yǎng)登記、解除收養(yǎng)關系登記 |
|
140 |
行政確認 |
人民防空工程權屬確認 |
|
141 |
行政確認 |
礦產(chǎn)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記核準 |
|
142 |
行政確認 |
建設工程規(guī)劃核驗(驗收) |
|
143 |
其他權力 |
成品油零售經(jīng)營企業(yè)變更事項初審 |
|
144 |
其他權力 |
成品油零售經(jīng)營企業(yè)新建、遷建、擴建初審 |
|
145 |
其他權力 |
單用途商業(yè)預付卡發(fā)卡企業(yè)備案 |
|
146 |
其他權力 |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初審 |
|
147 |
其他權力 |
市場主體有關事項備案 |
|
148 |
其他權力 |
拍賣企業(yè)及分支機構設立初審 |
|
149 |
其他權力 |
商業(yè)特許經(jīng)營備案 |
|
150 |
其他權力 |
供熱熱源審查 |
|
151 |
其他權力 |
國家、省授權市管商品價格、經(jīng)營(壟斷)服務性價格(收費)審批 |
|
152 |
其他權力 |
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點)設立審批 |
|
153 |
其他權力 |
出具建設工程驗線、驗槽合格手續(xù) |
|
154 |
其他權力 |
主動公開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信息 |
|
155 |
其他權力 |
興安盟住宅用房改變用途核準 |
|
156 |
其他權力 |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影響人防工程安全時的保障措施審批 |
|
157 |
其他權力 |
城市排水設施占壓、報廢、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設審批 |
|
158 |
其他權力 |
對建設項目辦理竣工檔案驗收 |
|
159 |
其他權力 |
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機構備案 |
|
160 |
其他權力 |
房屋安全鑒定審批 |
|
161 |
其他權力 |
建設工程造價糾紛調解 |
|
162 |
其他權力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 |
|
163 |
其他權力 |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 |
|
164 |
其他權力 |
人防工程拆除補償費 |
|
165 |
其他權力 |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
166 |
其他權力 |
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發(fā)放 |
|
167 |
其他權力 |
人民防空工程轉租審批 |
|
168 |
其他權力 |
施工圖審查情況備案 |
|
169 |
其他權力 |
外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跨省承接業(yè)務備案 |
|
170 |
其他權力 |
占用、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審批 |
|
171 |
其他權力 |
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案 |
|
172 |
其他權力 |
中省直單位及市直企業(yè)住房貨幣化審批 |
|
173 |
其他權力 |
對強制性清潔生產(chǎn)審核企業(yè)的評估驗收 |
|
174 |
其他權力 |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
|
175 |
其他權力 |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準 |
|
176 |
其他權力 |
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經(jīng)營備案 |
|
177 |
其他權力 |
興安盟地方海事審批事項 |
|
178 |
其他權力 |
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線路、站點審批 |
|
179 |
其他權力 |
城市公共客運經(jīng)營者資質審核 |
|
180 |
其他權力 |
道路運輸企業(yè)設立分公司備案 |
|
181 |
其他權力 |
地方鐵路線路備案管理 |
|
182 |
其他權力 |
貨運車輛年度審驗 |
|
183 |
其他權力 |
客運車輛審驗 |
|
184 |
其他權力 |
因城市建設需要遷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設施的審批 |
|
185 |
其他權力 |
機動車維修備案 |
|
186 |
其他權力 |
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 |
|
187 |
其他權力 |
成立體育類社團(市級)的審查 |
|
188 |
其他權力 |
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經(jīng)營備案 |
|
189 |
其他權力 |
醫(yī)療器械產(chǎn)品備案 |
|
190 |
其他權力 |
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生產(chǎn)企業(yè)備案 |
|
191 |
其他權力 |
藥品零售企業(yè)經(jīng)營毒性藥品批準 |
|
192 |
其他權力 |
醫(yī)療器械網(wǎng)絡銷售備案 |
|
193 |
其他權力 |
醫(yī)療器械委托生產(chǎn)備案 |
|
194 |
其他權力 |
保健食品備案 |
|
195 |
其他權力 |
對艾滋病檢測實驗室人員業(yè)務能力、設施、條件等驗收 |
|
196 |
其他權力 |
食品安全企業(yè)標準備案 |
|
197 |
其他權力 |
消毒產(chǎn)品衛(wèi)生安全評價報告?zhèn)浒?/span> |
|
198 |
其他權力 |
銷毀高致病性菌(毒)種或樣本的批準 |
|
199 |
其他權力 |
一級、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 |
|
200 |
其他權力 |
企業(yè)檔案查詢 |
|
政務服務熱線:0482-8288199
企業(yè)服務熱線:0482-8807770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隔斷傳染源、切斷風險源,保護辦事群眾和工作人員生命健康安全,按照興安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將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大廳管控力度,2月9日前,興安盟政務服務大廳暫停辦理業(yè)務(開放時間視疫情控制情況另行通知),改為網(wǎng)上辦理、預約辦理,具體事宜如下:
一、推行網(wǎng)上辦事。盟、旗(縣、市)兩級政務服務系統(tǒng)將大力推行網(wǎng)上行政審批服務。辦事企業(yè)群眾可登陸“興安盟政務服務網(wǎng)(http://zwfw.xam.gov.cn)”進行業(yè)務辦理。
二、提倡提前預約。企業(yè)群眾辦事可提前致電政務服務熱線“0482-8288199”、企業(yè)服務熱線“0482-8807770”,盟政務服務中心“8288197、13848690088”,烏蘭浩特市政務服務局“0482-8288066”,科右前旗政務服務局“0482-8288158”進行咨詢。對必須現(xiàn)場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非緊急事項實行延期辦理;緊急事項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檢測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開通綠色通道進行辦理。
三、做好疫情防范。大廳入口處設立疫情檢測點,配置4臺紅外體溫檢測儀,所有來廳辦事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實名登記,并進行體溫檢測,從速辦理業(yè)務。如辦事群眾近期接觸過疫病源或出現(xiàn)發(fā)熱、乏力、干咳、呼吸困難等癥狀,請不要到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業(yè)務,以避免傳染他人。
四、做好消殺通風。根據(jù)防疫工作需要,定時向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組織購置消殺用品和防護用品,每天定時無死角對辦公樓進行消毒、殺菌、通風,確保辦公環(huán)境健康安全。
辦事群眾在政務服務大廳現(xiàn)場辦事時,如發(fā)現(xiàn)疑似人員要立即向大廳總服務臺、窗口人員、安保人員報告,也可撥打電話0482-8288199。
興安盟食品生產(chǎn)許可證在哪里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
興安盟食品生產(chǎn)許可開辦由興安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審批,具體聯(lián)系信息如下: 咨詢電話:0482-8288035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482-8288199 受理條件 1、具有與生產(chǎn)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2、具有與生產(chǎn)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號)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chǎn)、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nóng)產(chǎn)品,不需要取得許可??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核查;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興安盟道路貨運企業(yè)注銷在哪里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
興安盟道路貨運企業(yè)注銷由興安盟交通運輸局負責辦理,具體聯(lián)系信息如下: 咨詢電話:0482-8248004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482-8217407 注銷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406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貨運經(jīng)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條件的相關材料:(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jīng)營以外的貨運經(jīng)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jīng)營的,向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三)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jīng)營的無需按照本條規(guī)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及車輛運營證。
興安盟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在哪里領???咨詢電話是多少?
興安盟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由興安盟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辦理,具體聯(lián)系信息如下: 咨詢電話:0480-8293615 監(jiān)督投訴電話:12315 受理條件 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第五條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一)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chǎn)、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方面的;(二)藥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等環(huán)節(jié)產(chǎn)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三)其他經(jīng)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第六條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忻鞔_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 ?。ǘ┡e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情況經(jīng)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的。 獎勵依據(jù)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質量監(jiān)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電子郵件地址或者電話,接受咨詢、投訴、舉報。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答復、核實、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書面通知咨詢、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行政法規(guī)】《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有關醫(yī)療器械研制、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行為的舉報經(jīng)調查屬實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對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chǎn)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令503號) 第十九條第一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jīng)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規(guī)范性文件】《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jiān)辦[2013]13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wǎng)絡、電話等方式,舉報屬于其監(jiān)管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chǎn)、流通和使用環(huán)節(jié)違法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根據(jù)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的行為。 第八條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jù)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二)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三)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四)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印發(f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jiān)辦〔2011〕505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wǎng)絡、電話等方式,舉報屬于其監(jiān)管職責范圍內的藥品、醫(y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chǎn)、流通和使用環(huán)節(jié)違法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根據(jù)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的行為。 第八條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jù)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二)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三)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3%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 (四)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