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務局 |
行使層級 | 市級/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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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3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0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二級:材料預審 |
是否收費 | 否 |
到現(xiàn)場辦理的次數(shù) | 2次 |
咨詢方式 | 1.現(xiàn)場咨詢:紅河州蒙自市觀瀾路州商務局 2.來電咨詢:0873-3737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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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1.窗口咨詢或投訴:紅河州商務局辦公室,電話號碼:0873-3732266,地址:云南省蒙自市觀瀾路; 2.紀檢監(jiān)察投訴:紅河州紀委州監(jiān)察委派駐州工信局紀檢監(jiān)察組,電話號碼:0873-3746497;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天馬路州級行政中心A區(qū)432室; 3.信函投訴:紅河州紀委州監(jiān)察委派駐州工信局紀檢監(jiān)察組,通訊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天馬路州級行政中心A區(qū)432室,郵政編碼:661199 ; 4.電子郵件投訴:1030884430@qq.com(紅河州商務局政策法規(gu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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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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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云南省蒙自市文瀾鎮(zhèn)觀瀾路1號紅河州商務局2樓206室 |
設(shè)定依據(jù)
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
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和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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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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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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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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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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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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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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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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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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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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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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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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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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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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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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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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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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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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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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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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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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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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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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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
12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
13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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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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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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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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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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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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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門核發(fā)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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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原件: 1份 復印件: 1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zhì)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請人自備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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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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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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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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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向云南省各州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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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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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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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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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guān)于加快發(fā)展流通促進商業(yè)消費的意見》(國辦發(fā)〔2019〕42號),對企業(yè)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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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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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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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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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審批采用書面材料與網(wǎng)上審查相結(jié)合方式進行。各州市商務部門作出受理決定后應由相應人員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材料較復雜需申請人說明的可與申請人進行會談,并制作會談記錄。涉及重大事項的,應根據(jù)《云南省重大行政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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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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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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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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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guī)定的,在1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批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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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holder tag=div i=485} {placeholder tag=span i=791}送達 | {placeholder tag=td i=949} {placeholder tag=div i=486} {placeholder tag=span i=792}13 {placeholder tag=td i=950} {placeholder tag=div i=487} {placeholder tag=span i=793}無特別說明 {placeholder tag=td i=951} {placeholder tag=div i=488} {placeholder tag=span i=794}各州市商務主管部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成品油零售經(jīng)營批準證書》,申請人可到各州市商務主管部門領(lǐng)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