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加收滯納金申請操作手冊
一、 業(yè)務概述
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對涉及到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予加收滯納金情形進行審批。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如有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又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適用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情形。
由于電子繳稅故障等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因,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而產生的滯納金,稅務機關依職權不予加收滯納金。
二、 業(yè)務前提
1、納稅人登記狀態(tài)為正常;
2、納稅人辦理過CA證書。
三、功能節(jié)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般退(抵)稅管理——不予加收滯納金申請
四、操作步驟
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般退(抵)稅管理”模塊,選擇“不予加收滯納金申請”,點擊進入辦理頁面。
第一步:填寫表單
1.選擇經辦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有個人所得稅申請不予加收滯納金的情形”。
2.若“是否有個人所得稅申請不予加收滯納金的情形”選擇“是”,在[個人所得稅信息]中,據實錄入“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不予加滯納金起始日期”即可。
3.在[非個人所得稅信息]中,錄入“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后,點擊[查詢],勾選需申請不予加收滯納金的記錄。
4.選擇申請理由,并在文本框中根據提示要求錄入詳細說明。
第二步: 上傳附報資料
第三步:預覽提交
預覽填寫的信息,需要修改數據的,點擊上一步,可進行修改,無誤可點擊“提交”業(yè)務辦理,并再次確認提交,點擊“確定”。
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也可通過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簽名),點擊[驗證]按鈕繼續(xù)操作。
彈出確認界面,點擊[確定]。
提交后,可在本頁面中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按鈕查看申請資料,如果需要修改,可撤銷申請,重新辦理該事項。
提交成功的事項可以在“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中進行查詢受理狀態(tài)。
也可在首頁的“事項進度”中,點擊“詳情”查詢詳細情況。
待稅務機關受理后,受理通知書效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