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yè)(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申報
【申請條件】
實行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業(yè),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終了后15日內辦理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
【設立依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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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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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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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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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6〕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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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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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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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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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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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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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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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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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chuàng)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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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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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4〕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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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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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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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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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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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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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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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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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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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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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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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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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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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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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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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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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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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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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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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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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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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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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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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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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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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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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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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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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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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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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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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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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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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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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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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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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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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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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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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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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8〕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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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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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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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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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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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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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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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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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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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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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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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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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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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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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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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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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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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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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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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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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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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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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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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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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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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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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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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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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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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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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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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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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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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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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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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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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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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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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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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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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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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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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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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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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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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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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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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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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居民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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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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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 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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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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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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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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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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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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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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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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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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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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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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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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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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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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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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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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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髽I(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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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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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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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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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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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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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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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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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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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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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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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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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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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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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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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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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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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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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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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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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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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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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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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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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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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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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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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639《B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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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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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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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47《居民企業(yè)參股外國企業(yè)信息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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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業(yè)成立或參股外國企業(yè),或者處置已持有的外國企業(yè)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國會計制度可確認的,應當在辦理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提交: 1.居民企業(yè)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yè)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含)以上; 2.居民企業(yè)在被投資外國企業(yè)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自不足10%的狀態(tài)改變?yōu)檫_到或超過10%的狀態(tài); 3.居民企業(yè)在被投資外國企業(yè)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自達到或超過10%的狀態(tài)改變?yōu)椴蛔?0%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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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實行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居民企業(yè),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在季度或月份終了后15日內辦理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