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
【申請條件】
納稅人需要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的,可以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實現使用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若納稅人銀行賬戶所屬商業(yè)銀行已支持網上簽約的,按“全程網上辦”模式辦理企稅銀三方協議簽訂業(yè)務,全程在電子稅務局辦理;若納稅人銀行賬戶所屬商業(yè)銀行未能支持網上簽約,按“跑一次銀行”模式辦理企稅銀三方協議簽訂業(yè)務。
【設立依據】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
1 | 《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 | 必報 |
|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可通過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獲取《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文本。
3.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在辦理“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事項前,須先辦理完成“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事項。
2.納稅人可通過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獲取《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文本。
3.納稅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在辦理“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事項前,須先辦理完成“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