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報告
一、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
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當納稅人在工商或其他監(jiān)管部門辦理完畢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后,稅務機關可以向合并后的企業(yè)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業(yè)追征稅款。
納稅人合并分立報告分為納稅人合并報告和納稅人分立報告兩種情況,其中合并又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又分為存續(xù)分立和新設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吸收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新設合并,原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新設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2.分立
存續(xù)分立,原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新分立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新設分立,原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新分立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二、 業(yè)務前提
無。
三、 功能節(jié)點
納稅人端: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 狀態(tài)信息報告——合并分立報告
四、操作步驟
登錄河北省電子稅務局,點擊中央“我要辦稅”,點擊“查看更多”,選擇“合并分立報告”;
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內輸入關鍵字進行搜索。
納稅人按要求填寫《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并提交條件報送材料;
1. 確認填寫完整、無誤后,點擊下一步、提交;
2. 申報成功后,可以查看辦理進程;
3. 稅務人端辦結后,可點擊詳情查看申請資料,下載打印《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書》和《稅務事項通知書(受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