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申報
1 功能概述
實行定期定額征稅的個體工商戶,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稅務機關規(guī) 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nèi)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簡易申報或自行申報。
經(jīng)稅務機關確定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按期繳清應納稅款后,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xù)。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出現(xiàn)不適用簡易申報、簡易申報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失敗、未達起征點納稅人達到起征點、超定額申報等情形時,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申報手續(xù)。
2 操作步驟
1、 進入方式:1)【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定期定額自行申報】,點擊進入界面。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2、 若納稅人核定的定額信息未達起征點,系統(tǒng)會自動帶出對應的減免性質(zhì)與減免稅額,可修改;若納稅人核定的定額信息已達起征點,且納稅人存在減免資格,則操作人員手動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zhì),與減免稅額。點擊“申報”按鈕,選擇是否申報。
3、 點擊“是”跳轉到【稅費申報及繳納】—【稅(費)繳納】—【聯(lián)合繳款】頁面進行繳稅。
3 注意事項
1、 前置條件納稅人需進行過稅(費)種認定、且存在定期定額核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