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納稅申報
1 功能概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應稅礦產(chǎn)品或者生產(chǎn)鹽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資源稅申報。
在水資源稅試點地區(qū)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水資源稅申報。
2 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1)【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chǎn)行為稅申報】—【資源稅納稅申報】,點擊進入界面。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2、選擇“主附表樹”跳轉到附表,填寫附表一、附表二,其中對于征稅對象為(原礦)的只能填寫附表一;對于征稅對象為(精礦)的,只能填寫附表二。從價的銷售額、銷售量均可以填寫,填寫銷售量必須填寫銷售額,其中只有銷售額參與計算;從量的只可以填寫銷售量。
3、若對應的征收品目有減免信息,填寫附表三。其他備案類減免事項,如未做稅收減免備案的,選擇減免性質代碼時,系統(tǒng)會給予提示。
4、附表填報完成后切換回主表,附表信息自動帶到主表。
5、填報受理信息后,點擊“申報”,提示申報成功,點擊 “是”跳轉到【稅(費)款繳納】—【聯(lián)合繳款】頁面進行繳稅。
3 注意事項
1、納稅人要進行設立稅務登記,存在資源稅稅種認定,并且納稅人狀態(tài)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