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功能說明
納稅人取得取水許可證或取水許可信息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取水許可證原件、復印件,核對無誤后留存復印件,填報《水資源稅稅源信息采集表》。納稅人取得兩個以上(含)取水許可證的,分別提交取水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分別填報《水資源稅稅源信息采集表》。
2、 操作路徑
【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水資源稅稅源信息報告】
3、 前置條件:
已經正常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
4、 操作步驟
(1) 步驟1:主界面
(2) 步驟2:填寫信息
納稅人基本信息系統(tǒng)會自動取數(shù)賦值,無需納稅人進行填寫,納稅人只需要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確認,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涉及營業(yè)執(zhí)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驟3:提交
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系統(tǒng)跳出確認窗口“經辦人系本人,此項業(yè)務真實。我(單位)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4) 步驟4:提交成功
點擊【確定】按鈕,系統(tǒng)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驟5:查看進度
可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模塊,查詢已提交辦稅事項受理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