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銷售信息采集(2016)
一、業(yè)務描述
納稅人在房產交易相關稅收申報時,如果交易的房產之前在系統沒有相關信息時,納稅人應提供交易的房產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系統記錄存量房交易信息,并賦予其房源編號,如同時記錄該房屋的土地坐落位置,則賦予其土地稅源編號,建立房屋與土地的關聯關系。
二、操作流程
首頁-【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財產一體化信息報告】-【存量房銷售信息采集(2016)】
納稅人點擊增量房銷售信息采集菜單進入填寫報表頁面,手工錄入數據進行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