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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fā)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
12號公告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xiàn)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yōu)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享受優(yōu)惠收好這份小貼士:
個體工商戶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guī)草案及實施細則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fā),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