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辦理戶口遷移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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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nèi)戶口遷移

居民因婚嫁、搬遷等原因,需在市區(qū)內(nèi)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按經(jīng)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和整戶遷移的原則,可直接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需持證件為: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結(jié)婚證。

4、房屋租賃或產(chǎn)權證原件、復印件。

5、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出生戶口申報

新生嬰兒出生后30天內(nèi),應申報戶口。

需持證件為:

1、嬰兒父母雙方戶口簿。

2、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結(jié)婚證原件、復印件(非婚生除外)。

遷出戶口辦理

因錄取、調(diào)動、投靠等原因,需辦理戶口遷出(遷往市外)手續(xù)的,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需持證件為:

1、戶口簿。

2、身份證。

3、《錄取通知書》(原、復印件)。

4、《準遷證》。

注銷戶口辦理

公民參軍、出國(境)定居、死亡后,戶主或利害關系人應在一個月內(nèi)及時辦理戶口注銷手續(xù)。

需持證件為:

1、戶口簿。

2、身份證(不含無身份證人員)。

3、《入伍通知書》、《死亡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有效證件(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原、復印件和取得國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許可證明(簽證或永久居留證件)原、復印件等。

*以上人員戶口注銷后,同時繳銷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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