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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
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商標局對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的登記、變更、延期、注銷等申請不收取規(guī)費。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的登記 、變更、延期以及注銷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辦理。
1.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2.直接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辦理。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qū)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3.直接到商標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設立的商標受理窗口或注冊商標質押受理點辦理。
三、質權登記的書件格式
1、《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3、《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
4、《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
5、《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補發(fā)申請書》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出質注冊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
(6)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并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文件,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B、申請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協(xié)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4)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5)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6)其他有關文件
出質人名稱(姓名)發(fā)生變更的,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商標局辦理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
辦理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后,由商標局在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上加注發(fā)還,或者重新核發(f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C、申請質權延期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延期協(xié)議
(4)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5)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6)其他有關文件
辦理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后,由商標局在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上加注發(fā)還,或者重新核發(fā)《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D、申請注銷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解除質權登記協(xié)議或合同履行完畢憑證
(4)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5)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6)其他有關文件
質權登記期限屆滿后,該質權登記自動失效。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一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②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③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④出質注冊商標的清單(列明注冊商標的注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⑤擔保的范圍;
⑥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4)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需要附送該人員簽署合同的特別授權文件。
(5)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請文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文件報送商標局。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和補發(fā)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fā)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注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出質人、質權人遺失《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補發(fā)登記證申請,由商標局予以補發(fā)。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lián)系。
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xù)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6、用于出質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正在辦理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且我局尚未作出審查結論的,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繼續(xù)辦理上述申請的,應向我局出具書面同意文件;質權人不同意繼續(xù)辦理的,應在出質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請后再向我局辦理質權登記申請。
用于出質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已經我局核準的,質權人也應向我局出具書面文件,以示知曉相關備案內容。
7、出質的注冊商標為多件時,質權登記期限最好不要超過提交質權登記申請時專用權最先到期的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若質權人同意質權登記期限長于部分注冊商標的專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書面同意文件。
以上內容于2018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fā)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質權登記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登記人員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