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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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10302 北京市定作合同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定作物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定作物名稱

規(guī)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shù)量

報 酬

單 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承攬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稱

商標

規(guī)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shù)量

質量

材料費

單 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三條 定作人對承攬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樣品、工藝要求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條 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 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 日內答復。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條 定作人協(xié)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 。


第八條 定作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


第九條 定作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


第十條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點: 。


第十一條 定作物的驗收標準、方法、期限及地點: 。


第十二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十三條 定作人應在 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 元。


第十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并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


第十七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


承攬人違約責任: 。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承  攬  人

承攬人(章): 住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原工商局紅盾網(wǎng)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市場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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