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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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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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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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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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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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林牧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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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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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qū)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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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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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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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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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150024568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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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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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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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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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區(qū)運輸生鮮乳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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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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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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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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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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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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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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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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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辦理、網(wǎng)上辦理、信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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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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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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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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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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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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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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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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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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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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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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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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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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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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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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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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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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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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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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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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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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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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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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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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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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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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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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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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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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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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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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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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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適用于區(qū)域內(nèi)的生鮮乳準運證明的申請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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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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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鮮乳運輸車輛資質(zhì)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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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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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農(nóng)業(yè)委員會負責本區(qū)內(nèi)生鮮乳準運證明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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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辦理項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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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15002456802D3310150669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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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1.《乳品質(zhì)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生鮮乳運輸車輛應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yī)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生鮮乳準運證明,并隨車攜帶生鮮乳交接單。交接單應當載明生鮮乳收購站的名稱、生鮮乳數(shù)量、交接時間,并由生鮮乳收購站經(jīng)手人、押運員、司機、收奶員簽字;
2.《生鮮乳生產(chǎn)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運輸生鮮乳的車輛應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yī)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生鮮乳準運證明。無生鮮乳準運證明的車輛,不得從事生鮮乳運輸。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具體見申請材料目錄。
申請材料
填報須知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guī)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形式標準
按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guī)格紙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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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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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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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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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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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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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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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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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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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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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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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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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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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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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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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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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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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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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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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核發(fā),申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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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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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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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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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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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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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乳準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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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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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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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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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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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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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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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書名稱
《行政許可申請書》、《生鮮乳準運證明申請書》
辦理流程
辦理方式
(1)業(yè)務描述
辦理環(huán)節(jié):1、收件。申請人通過行政服務中心農(nóng)業(yè)行政窗口、“一網(wǎng)通辦”統(tǒng)一受理平臺、物流快遞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收件工作人員依據(jù)申請材料目錄及形式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員當日依據(jù)受理條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
3、審查。經(jīng)辦人員當日依據(jù)審批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于當日作出是否準予審批的決定。
4、發(fā)證。發(fā)證窗口工作人員于當日,根據(jù)決定結果制作行政許可證并送達申請人(或根據(jù)申請人要求通過物流快遞等方式送達)。
核查。審批機關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nèi),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nèi)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nèi)容不符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實地審查
(2)適用情形
適用于已獲許的《生鮮乳準運證明》的車輛所有者依申請注銷的辦理。
特別程序
無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浦東新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 地址:惠南鎮(zhèn)城南路1366號1樓企業(yè)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1—7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除外)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除外)
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1- 68000065 021-58022621、(021)12345
咨詢途徑:浦東農(nóng)網(wǎng) http://www.pdagri.gov.cn/
監(jiān)督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021)12345
投訴渠道:http://www.pdagri.gov.cn/mailBox1.aspx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2、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3、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
4、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5、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nèi)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應當通過電話咨詢區(qū)農(nóng)委辦證辦照窗口或閱讀本指南等渠道了解申請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并按條件進行自查,是否具備取得許可證的條件。
2.申請人應當按照具體行政許可下載申請表格,網(wǎng)上打印的申請表用A4復印紙。
3.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zhì)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提供不真實材料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4.申請人應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審批的工作,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按照行政機關告知的現(xiàn)場審核時間完成接受核查的準備工作。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