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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息報告指納稅人將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相關制度向稅務機關報告,具體包括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一、功能概述
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
1)西藏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點擊進入界面。
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2.點擊【增行】,編輯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內容。如變更,則必須填寫變更日期
3.編輯完成后,點擊【保存】按鈕,提示保存成功,點擊【確定】
4.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上傳附送資料頁面
5.點擊【上傳】按鈕,跳轉至附列資料上傳頁面。
6.附列資料逐個上傳完畢,點擊【提交】按鈕,系統(tǒng)將提示提交成功,該申請?zhí)峤坏蕉悇諜C關系統(tǒng)中,申請操作全部完成。
三、注意事項
(1)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全部存款賬戶賬號。
(2)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3)當納稅人存款賬戶變更內容涉及三方協(xié)議信息的,納稅人應申請變更三方協(xié)議。
(4)可以在原有的存款賬戶明細中修改相應信息,[銀行開戶登記證號][開戶銀行網(wǎng)點][賬戶名稱][賬號]有修改的,[變更日期]為必填項。
(5)在多個銀行賬戶信息記錄中,[首選繳稅賬戶標識]中只能有一個為“是”。
(6)在多個銀行賬戶信息記錄中,[一般退稅賬戶標識]中只能有一個為“是”。
本系統(tǒng)是西藏自治區(qū)稅務局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等創(chuàng)新成果,為使納稅人辦稅更加便捷所打造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蓋、全流程、全聯(lián)通的智慧型辦稅平臺,各類辦稅主體和社會公眾可在西藏自治區(qū)電子稅務局中進行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