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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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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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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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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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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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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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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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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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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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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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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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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guān)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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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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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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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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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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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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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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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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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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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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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發(fā)布第三批取消進戶執(zhí)法項目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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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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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4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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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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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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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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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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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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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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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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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guān)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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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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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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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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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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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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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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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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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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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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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納稅人多繳稅款及應(yīng)付利息辦理退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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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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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1〕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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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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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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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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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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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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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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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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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限售股轉(zhuǎn)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繳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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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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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0〕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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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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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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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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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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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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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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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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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納稅人多繳稅款退付利息的范圍及退庫程序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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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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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2〕5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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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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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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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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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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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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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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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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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嚴格執(zhí)行稅款退庫辦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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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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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1〕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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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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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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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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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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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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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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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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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dǎo)期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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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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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10〕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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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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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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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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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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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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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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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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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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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做好限售股轉(zhuǎn)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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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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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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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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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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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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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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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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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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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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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關(guān)于進一步簡化辦理退稅(費)流程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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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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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稅函〔2019〕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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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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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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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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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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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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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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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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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關(guān)于進一步簡化辦理退稅(費)流程有關(guān)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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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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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2〕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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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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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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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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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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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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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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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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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關(guān)于發(fā)布<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系統(tǒng)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guī)程實施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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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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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務(wù)局2018 第6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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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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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廣東省稅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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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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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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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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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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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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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guān)于跨省合資鐵路企業(yè)跨地區(qū)稅收分享入庫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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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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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12〕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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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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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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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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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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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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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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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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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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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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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9〕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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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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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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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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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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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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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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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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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應(yīng)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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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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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fā)〔2002〕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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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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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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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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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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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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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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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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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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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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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令2014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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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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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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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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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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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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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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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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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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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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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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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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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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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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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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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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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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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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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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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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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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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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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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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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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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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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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yù)繳。 企業(yè)應(yīng)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稅務(wù)機關(guān)報送預(yù)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yù)繳稅款。 企業(yè)應(yīng)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nèi),向稅務(wù)機關(guān)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jié)清應(yīng)繳應(yīng)退稅款。 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yīng)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wù)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guān)資料。 第五十五條 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應(yīng)當自實際經(jīng)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稅務(wù)機關(guān)辦理當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yè)應(yīng)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wù)機關(guān)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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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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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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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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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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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6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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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
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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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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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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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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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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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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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
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
制定機關(guān)全稱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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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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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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