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應于每月15日前,通過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將上月為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金額生成《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將以下資料裝訂成冊,留存?zhèn)洳椋?/span>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
(二)經(jīng)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三)經(jīng)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zhí)單》。
【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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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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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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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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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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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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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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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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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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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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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 第十八條 境外旅客離境時,應向海關辦理退稅物品驗核確認手續(xù)。 第十九條 境外旅客向退稅代理機構申請辦理離境退稅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救擞行矸葑C件; (二)經(jīng)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第二十條 退稅代理機構接到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申請的,應首先采集申請離境退稅的境外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在核對以下內容無誤后,按海關確認意見辦理退稅: ?。ㄒ唬┨峁┑碾x境退稅資料齊全; (二)《離境退稅申請單》上所載境外旅客信息與采集申請離境退稅的境外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一致; ?。ㄈ峨x境退稅申請單》經(jīng)海關驗核簽章; (四)境外旅客離境日距最后入境日未超過183天; ?。ㄎ澹┩硕愇锲焚徺I日距離境日未超過90天; ?。峨x境退稅申請單》與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比對一致。 第二十一條 退稅款的計算。以離境的退稅物品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金額(含增值稅)為依據(jù),退稅率為11%,計算應退增值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退增值稅額=離境的退稅物品銷售發(fā)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實退增值稅額=應退增值稅額-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手續(xù)費 第二十二條 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金額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退稅代理機構應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退稅金額未超過10000元人民幣的,根據(jù)境外旅客選擇,退稅代理機構采用現(xiàn)金退稅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境外旅客領取或者辦理領取退稅款時,應當簽字確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zhí)單》(附件5)。 第二十三條 若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相關信息比對時,退稅代理機構可先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計算應退增值稅額,在系統(tǒng)可提供相關信息并比對無誤后在系統(tǒng)中確認,并采取銀行轉賬方式辦理退稅。 第二十四條 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應于每月15日前,通過離境退稅管理系統(tǒng)將上月為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金額生成《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附件6),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作為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的依據(jù)。同時將以下資料裝訂成冊,留存?zhèn)洳椋? ?。ㄒ唬?a data-name="internal-link" href="http://www.smohamad.com/shop/6548.html" title="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 (二)經(jīng)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ㄈ┙?jīng)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zhí)單》。 第二十五條 退稅代理機構首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時,應首先提交與省稅務局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出口退(免)稅備案表》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退稅代理機構提交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數(shù)據(jù)審核、比對無誤后,按照規(guī)定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向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付。省稅務局應按月將離境退稅情況通報同級財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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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退稅代理機構審核經(jīng)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及經(jīng)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zhí)單》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