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適用加計抵減的聲明操作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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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加計抵減的聲明

一、業(yè)務概述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二、業(yè)務前提

1.納稅人已實際經(jīng)營期超過2個月(根據(jù)稅務登記設立日期判斷);

2.納稅人存在有效的增值稅稅種認定信息;

3.納稅人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

4.納稅人辦理過CA證書;

5.提供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三、功能節(jié)點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也可直接在首頁辦稅桌面搜索“加計抵減”即可進入辦事界面

四、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綜合信息報告”菜單,在“資格信息報告”子項中找到“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進入辦理頁面。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首頁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綜合信息報告

第一步:填寫表單

1.部分征管系統(tǒng)已有數(shù)據(jù)將自動帶出,例如:稅務登記設立日期。

2.選擇政策適用年度。

請注意: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繼續(xù)適用,需要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xù)適用,應分別根據(jù)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因此,目前電子稅務局僅開放2019年加計抵減政策適用申請。

3.選擇完年度后,系統(tǒng)將根據(jù)選擇的年度查詢是否已經(jīng)存在有效的加計抵減聲明,若已存在,將給出提示。


同一年度,您只需提交一次聲明。若已提交的聲明有誤,請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電子稅務局暫不提供對已作出聲明的修改和作廢。

4.若不存在有效的聲明信息,系統(tǒng)將自動帶出適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于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

適用政策有效期的帶出規(guī)則為: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適用政策有效期起為2019年4月1日,若一般納稅人有效期起晚于2019年4月1日,則與一般納稅人有效期起日期保持一致;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適用政策有效期起與一般納稅人有效期起一致;

適用政策有效期止默認為2019年12月31日。

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均自動帶出,不可修改。

判斷銷售額占比計算期的帶出規(guī)則為:

設立日期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納稅人:計算期起取納稅人設立年月與2018年4月孰晚者;計算期止為2019年3月。

設立日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納稅人:計算期起為納稅人設立年月;計算期止為計算期起年月+2個月。

計算期起、計算期止自動帶出,允許修改。

5.填寫四項服務及全部銷售額

根據(jù)填寫的銷售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占比,并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政策規(guī)定。

填寫完畢的表單如下圖所示:

填寫四項服務及全部銷售額

第二步:預覽提交

系統(tǒng)將根據(jù)填寫的信息自動生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進行預覽確認,若需修改的,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確認無誤的,點擊[提交]按鈕。


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點擊[驗證]按鈕繼續(xù)操作。

系統(tǒng)彈出再次確認界面。


確認無誤的,再次點擊[確認]按鈕。

點擊[確定],系統(tǒng)自動完成提交。

第三步:完成。

系統(tǒng)自動審核通過后,系統(tǒng)提示處理結果為受理通過。本事項系統(tǒng)自動辦結,無需稅務人員審核。

可點擊[下載打印]打印文書,也可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受理的文書結果。

點擊[下載打印]打印文書

受理通過后的聲明如下圖所示:

受理通過后的聲明

稅務事項通知書如下圖所示:

稅務事項通知書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登錄入口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登錄入口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登錄入口及辦稅服務操作流程教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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