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教育委員會
(一)中共忠縣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縣委的決定及工作部署。 2.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工作,研究決定本系統黨的工作的有關問題。 3.負責、指...
機構信息
地區(qū): 忠縣
分類: 政府機構 > 教育局
網址: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電話: 023-54232246; 傳真號碼:023-54244169
地址: 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濱江路36號教委大樓1015室
詳細介紹

(一)中共忠縣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縣委的決定及工作部署。

2.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工作,研究決定本系統黨的工作的有關問題。

3.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4.協助縣委及縣委組織部管理縣管學校、忠縣教育考試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負責縣委教育工委管理學校的領導干部考察和任免;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委機關干部隊伍建設。

5.負責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6.負責、指導教育系統黨紀檢查、行政監(jiān)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7.指導教育系統統戰(zhàn)工作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8.維護全縣教育系統的穩(wěn)定工作。

9.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忠縣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市、縣教育工作部署,組織擬定全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教育政策,負責教育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工作。

2.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guī)劃和協調管理,管理所屬事業(yè)單位,負責全縣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負責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qū)傾斜的政策措施。

4.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督促落實。

5.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組織擬訂教育經費籌措、預決算、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會同鄉(xiāng)鎮(zhèn)和有關部門做好對教育稅費征收和教育財政投入的監(jiān)督,按規(guī)定做好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

6.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人員調配和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yǎng)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7.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wèi)生藝術教育、國(民)防教育、安全教育、科技教育、環(huán)境教育等工作。

8.承擔教育系統學歷和學籍管理。統籌管理小學、初中、高中和職業(yè)教育招生、學籍管理及考試。

9.承擔全縣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10.指導全縣以就業(yè)為導向的職業(yè)教育發(fā)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yè)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yè)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11.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擬訂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guī)范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jiān)管責任。

12.負責對各類學校國有資產進行宏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建設,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裝備、教育產業(yè)、學校后勤改革工作。

13.負責本系統安全穩(wěn)定監(jiān)管工作,承擔教育行業(yè)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管職責。

14.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fā)展水平,質量監(jiān)測工作,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教育工作及各級各類學校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15.負責大中專招生考試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工作,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認定和處理。

16.管理、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綜合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1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及政務公開、新聞發(fā)布等工作;承擔綜合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教育宣傳、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公務用車和固定資產;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教育保險工作;承擔中共忠縣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秘書組公文審核和信息宣傳等工作。統籌組織起草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秘書組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統籌協調調查研究,牽頭負責教育改革相關工作任務等。縣教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秘書組的統籌協調。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干部科

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縣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負責系統內黨的組織、統戰(zhàn)、政風行風、黨風廉政及人才工作;指導系統內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干部隊伍,按干部管理權限,承辦系統領導干部的考核、推薦、任免、交流、培訓;落實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受理黨員、干部有關黨風黨紀的信訪及申訴工作;做好黨員發(fā)展、培訓、教育、管理、監(jiān)督工作;負責機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中小學、直屬單位和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育系統人員招聘、人員調配、職務評聘、考核晉級、表彰獎勵及相關專家推薦;負責師德師風建設,負責非黨員、非監(jiān)察對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處置;負責教職工學歷培訓、繼續(xù)教育和教師崗位培訓;管理教職工工資、退休教職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掛忠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忠縣教育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管理指導全縣小學、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管理指導學校德育、關工委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負責學校共青團、 少先隊和青少年科輔工作;指導學校留守兒童管理,負責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指導學校常規(guī)管理和特色、示范、文明、實驗學校和薄弱學校建設;負責管理中小學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yè)證書的發(fā)放,負責中小學畢(結)業(yè)及升學招生考試的組織管理;負責教材、教輔資料征訂的審核;牽頭負責教育集團化辦學和領雁工程項目工作;負責監(jiān)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和全縣普通話的推廣、指導、培訓、測試工作;負責忠縣語言文字委員會、忠縣教育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工作,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認定和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科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財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管理市、縣財政安排的教育經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節(jié)能減排、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和收費工作;負責監(jiān)督檢查學校和直屬單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zhí)行情況;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教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改革和教育救災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后勤服務、后勤保障工作,指導學校后勤改革;負責教育扶貧、打擊非法集資、招商引資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審計科

負責依法對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jiān)督;負責依法對屬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依法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jiān)督;負責依法對本單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負責依法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以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和監(jiān)督;自覺接受縣審計局指導和監(jiān)督, 配合和參與縣審計局安排和交辦的審計項目及其他審計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規(guī)劃建設科

編制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校舍建設規(guī)劃;管理指導學校基本建設、校園規(guī)劃和校舍維修工作,指導學校危房改造、移校搬遷和校舍安全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事業(yè)、校舍、基建等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各類公辦教育學校的開辦、停辦、變遷、合并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安全穩(wěn)定科(掛信訪科牌子)

負責統籌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指導督促中小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查學校安全防范、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教育;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fā)事件;負責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宣傳教育;牽頭校園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綜治、法建、安全、禁毒教育等方面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掃黑除惡、邪教防范和處理;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wěn)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范體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業(yè)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民辦教育科牌子)

管理指導全縣中等職業(yè)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及學前教育;負責大中專招生考試和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學籍;牽頭教育行政審批,審批民辦學校的設立、變更、終止,對違規(guī)辦學行為給予行政處罰,頒發(f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負責對全縣各類民辦教育進行年檢、考核、評估和業(yè)務指導;負責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業(yè)務指導,實行分類定級管理;負責社區(qū)教育管理和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體育衛(wèi)生藝術科

負責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wèi)生、藝術、國防和人防教育、健康教育、衛(wèi)生防疫防控等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質健康監(jiān)測;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藝術活動;組織、管理縣級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負責組隊參加縣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負責教師職業(yè)病防治的有關監(jiān)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導科(忠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牽頭完成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對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效益等情況實施督導;對全縣其他教育教學機構實施督導;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向主管部門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督學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工會按有關章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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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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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人民政府

忠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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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縣行政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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