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北京 > 海淀區(qū) |
分類: | 辦事大廳 > 企業(yè)辦事 |
所屬行業(yè): | 工商 |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取得法人資格
2.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3.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4.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5.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
6. 從事產(chǎn)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還應當具備與從事相關產(chǎn)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7. 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認證機構資質(zhì),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外方投資者取得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認可機構的認可;
2)外方投資者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yè)務經(jīng)歷。
(二)不滿足(一)中所列條件之一的不予批準。
二、申請材料
設立認證機構申請材料要求見“認證機構審批申請材料目錄”欄目。
三、申請接收
申請人可通過認證機構行政審批系統(tǒng)(http://rzjg.cnca.cn)提交材料。
四、審批程序
設立認證機構的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公示、專家評審(需要時)、審查、審批。
五、審批結果
自受理之日起至45個工作日內(nèi),可通過認證機構行政審批系統(tǒng)查詢審批狀態(tài)和結果也可登錄http://www.cnca.gov.cn/-網(wǎng)上辦事大廳-認證機構審批公示欄目查詢審批結果。
六、審批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九條 取得認證機構資質(zhì),應當經(jīng)國務院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在批準范圍內(nèi)從事認證活動。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2.《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93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