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
1.原寬甸滿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并,合并后名稱變更為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辦公地址為寬甸鎮(zhèn)天華山路323號,聯(lián)系電話:04...
機構信息
地區(qū): 寬甸縣
分類: 政府機構 > 稅務局
網址: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
電話: 0415-5123282
地址: 寬甸滿族自治縣寬甸鎮(zhèn)天華山路323號
詳細介紹


1.原寬甸滿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并,合并后名稱變更為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辦公地址為寬甸鎮(zhèn)天華山路323號,聯(lián)系電話:0415-5123282;設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天華山路辦公區(qū),辦公地址為寬甸鎮(zhèn)天華山路313號,聯(lián)系電話:0415-5187546。辦稅服務廳地址為寬甸鎮(zhèn)天華山路323號,辦稅服務電話:0415-5123954;寬甸鎮(zhèn)天華山路313號,辦稅服務電話0415-5180608。

2.原寬甸滿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稱變更為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址為石湖溝鄉(xiāng)良種村二組(石湖溝鄉(xiāng)政府東側),聯(lián)系電話:0415-5119690。原寬甸滿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檢查的未結案件,統(tǒng)一由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檢查范圍繼續(xù)辦理,與原檢查范圍所列稅種直接相關的稅費一并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局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丹東市稅務局和寬甸滿族自治縣黨委、寬甸滿族自治縣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

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qū)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日常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局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shù)據(jù)治理工作。

(十ー)負責本局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局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局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

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丹東市稅務局和寬甸滿族自治縣黨委、寬甸滿族自治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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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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