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嵊州市 |
分類: | 政府機構 > 稅務局 |
網(wǎng)址: | 進入網(wǎng)上辦事大廳 |
工作時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 |
電話: | 納稅咨詢電話:12366 ,外公開咨詢電話:0575-81380056 |
地址: | 浙江省嵊州市領帶園一路399號 ,郵編:312400 |
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第二稅務所、浦口稅務所、三江稅務所、甘霖稅務所、三界稅務所于10月30日掛牌,為確保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派出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務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相應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辦公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一路399號,郵政編碼:312400。
二、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所負責重點稅源集中管理、風險應對和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等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相應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所辦公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一路399號,郵政編碼:312400。
三、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浦口稅務所負責經濟開發(fā)區(qū)(浦口街道)、黃澤鎮(zhèn)、金庭鎮(zhèn)、北漳鎮(zhèn)轄區(qū)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相應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浦口稅務所辦公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一路403號國資大樓8樓,郵政編碼:312400。
四、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三江稅務所負責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仙巖鎮(zhèn)轄區(qū)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相應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三江稅務所辦公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一路403號國資大樓8樓,郵政編碼:312400。
五、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甘霖稅務所負責甘霖鎮(zhèn)、石璜鎮(zhèn)、長樂鎮(zhèn)、崇仁鎮(zhèn)、谷來鎮(zhèn)、雅璜鄉(xiāng)、通源鄉(xiāng)、貴門鄉(xiāng)、里南鄉(xiāng)、王院鄉(xiāng)、竹溪鄉(xiāng)轄區(qū)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相應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甘霖稅務所辦公地址:嵊州市甘霖桃源橫一路2號,郵政編碼:312462。
六、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三界稅務所負責三界鎮(zhèn)、下王鎮(zhèn)轄區(qū)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相應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三界稅務所辦公地址:嵊州市三界鎮(zhèn)振興北路176號,郵政編碼:312452。
七、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派出機構調整后,原嵊州市地方稅務局辦稅大廳(國資大樓辦稅點)、直屬一分局黃澤辦稅服務點撤銷,其他各辦稅場所地址、職責暫時不變。
八、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九、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四條和第五條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嵊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zhí)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tǒng)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總局、省局、市局和嵊州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jiān)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yè)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qū)域內稅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和其他各類發(fā)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shù)據(jù)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zhí)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yǎng)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總局、省局、市局和嵊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