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qū): | 城關區(qū) |
分類: | 辦事大廳 > 企業(yè)辦事 |
所屬行業(yè): | 工商 |
事項名稱 |
公司(包括分公司)設立登記
|
申辦主體 |
個人,法人,其他組織
|
承諾時限 |
5工作日
|
法定時限 |
15工作日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詳細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注 |
---|---|---|---|---|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下載:[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空白表格] |
紙質材料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無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下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空白表格] |
紙質材料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無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
復印件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無 |
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chuàng)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
原件 | A4紙,用電腦打印,一式一份 |
非必要 ((非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必要)) |
無 |
公司章程 |
原件 | A4紙,用電腦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 |
股東或發(fā)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復印件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股東為企業(yè)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yè)法人的,提交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格證明。 |
董事、監(jiān)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
原件 | A4紙,用電腦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
原件 | A4紙,用電腦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
復印件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無 |
住所使用證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A4紙,一式一份 |
必要 |
無 |
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原件 |
必要 |
無 | |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A4紙,一式一份 |
非必要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不須報經批準的為非必要)) |
無 |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A4紙,一式一份 |
非必要 ((登記前不需報經批準的項目的為非必要)) |
無 |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空白表格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空白表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第一款“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x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fā)布,根據(jù)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钡谌龡l“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方取得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钡诙畻l第一款“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chuàng)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