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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箐山縣黨政機構設置的通知》(廳字〔2019〕144號),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大箐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中共大箐山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外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條 縣政府辦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政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工作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的公文處理工作,配合縣委辦公室對以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名義聯合發(fā)布的公文進行審核,草擬、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名義發(fā)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負責大型文字材料綜合;圍繞縣政府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工作安排,開展專題調查研究。
(四)負責研究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及有關單位請示縣政府的事項并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對需要研究落實事項進行協調并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明確由縣政府落實的工作、縣政府重點工作、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反饋等工作。承擔市政府督查室交辦的涉及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工作部門承辦的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綜合反饋等工作。
(七)負責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信息。負責組織、推進、指導、監(jiān)督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編發(fā)等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按照有關領導同志要求轉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等工作。
(九)負責縣長專線電話的受理、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
(十)負責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清理規(guī)范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接待活動的組織安排。
(十二)貫徹執(zhí)行地方金融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工作的方針政策,依法負責權限內金融監(jiān)管與服務工作。
(十三)擬訂縣直機關事務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規(guī)劃和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按規(guī)定指導并組織縣直機關后勤員工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副縣級以上領導同志(主管部門領導除外,下同)服務保障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副縣級以上領導同志辦公場所服務保障、辦公用品的采購、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的管理;負責縣直機關和參公單位辦公用房的調配,提出規(guī)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的初步意見并履行報批手續(xù);負責制定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依據相關規(guī)定負責辦公用房物業(yè)、維修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辦公用房管理平臺。
(十六)負責未參加公務用車改革的縣級領導的車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建設、管理和使用。
(十七)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jié)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jiān)督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tǒng)計、監(jiān)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jié)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監(jiān)督管理縣直單位公共機構節(jié)能工作。
(十八)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辦公區(qū)域安全保衛(wèi)、消防等工作。
(十九)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各項工作。
(二十)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相關職能辦公室工作,完成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與縣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h政府辦負責管理縣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縣政府各辦公區(qū)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縣直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國有資產由縣財政局負責管理。縣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yè)、調劑、維修等管理工作由縣政府辦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縣財政局負責。
第五條 縣政府辦行政編制16名(含縣政府領導編制7名、國防動員編制1名、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編制),設主任、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條 縣政府辦所屬事業(yè)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guī)定。
第七條 本規(guī)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19年11月21日施行。
二、所屬單位
機關綜合服務站
三、領導信息
主任:蔣會賓、副主任:楊學晶、副主任:劉威。
咨詢電話:(0458)3439593
辦公地址:伊春市大箐山縣帶嶺鎮(zhèn)興林街198號興林小區(qū)6號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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