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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審計監(jiān)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省、市和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yè)領域審計工作規(guī)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紹興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擬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紀委縣監(jiān)委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和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tài)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guī)定的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guī)定對縣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zhí)行情況、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jiān)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咨詢電話:0575-85202208
辦公地址:紹興市鳳林西路216號5—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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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8:30 — 12:00 , 14:00 — 17:00(法定工作日)(冬令時)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時)
新昌縣審計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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