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逸陽,男,漢族,1961年8月生,廣東惠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1984年8月入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自治區(qū)常務副主席、政府黨組副書記兼內蒙古行政學院院長。
2017年4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潘逸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履歷
1978.03——1982.01中山大學數(shù)學力學系力學專業(yè)學生;
1982.01——1983.06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十一處干部;
1983.06——1989.05廣東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干事、市委書記秘書(副科級)(其間:1987.03—1989.05在廣東省順德縣大良鎮(zhèn)掛職任黨委副書記);
1989.05——1991.08共青團廣東省佛山市委副書記;
1991.08——1992.09共青團廣東省佛山市委書記;
1992.09——1992.12共青團廣東省委副書記、團佛山市委書記;
1992.12——1995.07共青團廣東省委副書記(其間:1993.03—1995.07參加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專業(yè)學習,結業(yè)獲碩士學位);
1995.07——1998.03共青團中央常委、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
1998.03——1998.12廣東省廣州市委常委、從化市委書記、從化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
1998.12——2001.12江西省新余市委書記、新余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其間:1996.03—2001.06參加中山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yè)在職研究生學習,2001.06畢業(yè)并獲哲學博士學位;中央黨校進修班三十一期學員);
2001.12——2003.09江西省委常委、省委農工部部長;
2003.09——2010.10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贛州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其間:2004.11—2005.01參加中央黨校三十六期省部級干部進修班學習;2008.09—2008.12參加中組部第三期省部級干部英語強化班學習;2009.10—2009.11參加中組部在美國喬治城大學舉辦的金融風險防范與危機管理專題研究班學習);
2010.10——2010.11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11——2014.09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自治區(qū)常務副主席、政府黨組副書記兼內蒙古行政學院院長(其間:2012.09—2012.11在中央黨校第52期省部級領導干部進修班學習);
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五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內蒙古自治區(qū)第九屆黨委委員、常委,第九屆、第十屆江西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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