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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
稅款所屬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面積單位:平方米
一、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減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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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土地編號 |
所屬期起 |
所屬期止 |
土地等級 |
稅額標準 |
減免稅面積 |
減免性質代碼 |
減免項目名稱 |
本期減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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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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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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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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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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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產稅減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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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價計征房產稅減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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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房產編號 |
所屬期起 |
所屬期止 |
減免稅房產原值 |
計稅比例 |
稅率 |
減免性質代碼 |
減免項目名稱 |
本期減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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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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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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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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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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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租計征房產稅減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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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房產編號 |
本期享受減免稅租金收入 |
稅率 |
減免性質代碼 |
減免項目名稱 |
本期減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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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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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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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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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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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稅款所屬期: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起始時間和終止時間。
2.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碼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件等證件載明的納稅人名稱。
4.首次申報或變更申報時納稅人提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后,本表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無需納稅人手工填寫。后續(xù)申報,納稅人稅源明細無變更的,稅務機關提供免填單服務,根據納稅人識別號及該納稅人當期有效的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本表。
5.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起始月份。但是,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土地取得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取得時間”的次月;《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減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減免的起始月份”;《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變更類型選擇信息項變更,且變更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變更時間”。
6.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所屬期止: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終止月份。終止月份不同的土地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終止月份。但是,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變更類型選擇納稅義務終止,且變更時間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變更時間”;《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減免的終止月份”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減免的終止月份”。
7.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本期減免稅額:本項根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月減免稅額與稅款所屬期實際包含的月份數自動計算生成,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本期減免稅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月減免稅額×(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
8.房產稅所屬期起:稅款申報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產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起始月份。但是,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取得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取得時間”的次月;《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減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減免的起始月份”;《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變更類型選擇信息項變更,且變更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變更時間”。
9.房產稅所屬期止: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終止月份。終止月份不同的房產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終止月份。但是,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變更類型選擇納稅義務終止,且變更時間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變更時間”;《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中“減免的終止月份” 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減免的終止月份”。
10.房產稅本期減免稅額:本項為按照稅目分別從《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或“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月減免稅額與稅款所屬期實際包含的月份數自動計算生成。從價計征本期減免稅額=∑“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月減免稅額×(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從租計征本期減免稅額=∑“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月減免稅額×(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