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jù)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許可時限 |
一個工作日 |
申請條件 |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
辦理材料 |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可不再提交此項材料。 ◆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此項材料。 7.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如清算報告中已提供清稅證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10.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