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日期: ××年××月×× 日
納稅人名稱: 某某公司(簽章) 金額單位:元
證件名稱 |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證件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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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接收國庫退稅稅款的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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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接收國庫退稅稅款的開戶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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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 |
地址 |
×××× |
郵政編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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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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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牌型號 |
×××× |
發(fā)動機號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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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日期 |
××年××月×× 日 |
車輛識別代號 (車架號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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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憑證號碼 |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號碼 |
交回車輛購置稅 完稅證明號碼 |
申請退稅時交回的完稅證明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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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車輛 購置稅稅款 |
×××× |
未交回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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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原因 |
□A、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填寫申請退稅額時,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B、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填寫申請退稅額。 C、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C1:計稅價格錯誤:按照新的申報計稅價格重新計算計稅價格。 □C2:稅率選擇錯誤:重新按照5%或7.5%稅率計算計稅價格。 □C3:車輛型號或配置選擇錯誤:按照新的車輛型號或配置重新計算計稅價格。 □C4:異地重復繳稅退稅:全額退稅。 □C5:誤收退稅:按照誤收稅款金額申請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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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稅額 |
×××× |
審批退稅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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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原完稅證明未交回的,如果納稅人違反規(guī)定將該完稅證明用于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或變更手續(xù),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繳稅款、滯納金,并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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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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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年 月 日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主管稅務機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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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在申請退稅時填寫。此表也可由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tǒng)打印,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名稱。
3.“證件名稱”欄,單位納稅人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個人納稅人填寫《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的號碼。
5.“開戶銀行”、“賬號”欄,填寫納稅人用來接收國庫退稅稅款的開戶銀行及賬號。
6.“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開票日期。
7.“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分別填寫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注明的車輛品牌和車輛型號、發(fā)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VIN,車架號碼)。
8.“完稅憑證號碼”欄,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號碼。
9.“交回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碼”欄,填寫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交回的完稅證明號碼。
10.“未交回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碼”欄,填寫未交回完稅證明號碼。
11.“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稅款”欄,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上注明的繳稅金額。
12.“申請退稅額”欄,填寫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的退稅金額。
13.“審批退稅額”欄,填寫經稅務機關審批的退稅金額。
14.“退稅原因”欄,按下列項目選擇字母填寫:
A、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
B、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C、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C1:計稅價格錯誤;
C2:稅率選擇錯誤;
C3:車輛型號或配置選擇錯誤;
C4:異地重復繳稅退稅;
C5:誤收退稅。
15.本表(一車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國庫留存;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