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8-0603
廣州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廣州市 區(qū) 路 號
市場內的第 層 號場地(鋪、檔),面積 平方米,用途 ;庫房面積 平方米,位置為 。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的經營用途,如需要改變的,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每月 元,當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以后每 年,租金按 %遞增。
期 限 |
月租金額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元 |
第四條 押金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場地租賃押
金 元,場地租賃押金在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由甲方退回給乙方。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乙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
。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定有關治安、消防、環(huán)境、衛(wèi)生、塑料購物袋有
償使用、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xié)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
3、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對市場進行商業(yè)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提供市場信息;對商品品種的規(guī)劃和控制、功能區(qū)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xié)調;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
6、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消防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含公共區(qū)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jiān)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tǒng)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每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當年租金總額的 %。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2、按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4、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
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yè)執(zhí)照。
7、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的廣告
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3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3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擅自將場地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費、 等費用的;
7、未經甲方同意連續(xù)15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8、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二、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一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
總金額0.05%的違約金,未按約定提供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及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經營設施及條件逾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遲延交付租金或費用金額0.05%的違約金。
5、乙方因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點所列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一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對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shù)模瑧袚鄳熑巍?/span>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退還乙方場地租賃押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xù)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xù)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對是否同意續(xù)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xù)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按租賃期滿前當月的租金標準執(zhí)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3、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30日前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和押金的退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3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同時甲方將場地租賃押金全部退回給乙方。
乙方拒不交還場地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市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其他
1、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